日前,一位市民向市长信箱写了一封信,询问安装了电子警察为何交警部门还要测速,并且利用民用车辆进行测速的事情。“最近市城区安装了不少电子警察,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让我们觉得疑惑的是,有了电子警察为什么交警还要安排警力测速?而且利用民用车辆测速这件事让我们觉得想不明白。作为执法部门,怎么不公开、正大光明的执法呢?”这位市民说,他希望相关部门认真查实这件事,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接到这封电子邮件后,市长热线办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转交给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立即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据统计,市城区电子警察系统于今年1月底安装完毕,共建有7个路口智能信号灯控制系统,42个点位的自动监控,5处逆向行驶自动抓拍,15处实时交通违法行为监控,5处智能卡口系统,4处车辆流量自动检测。安装的点位均集中在渠河路、遂州路、滨江路等几条主干道上,未能覆盖整个市城区。系统运行以来,交警部门发现部分驾驶员素质较低,自觉遵章守法意识不强,在驾车驶近监控点位时减速慢行,驶过点位就加速行驶,使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市城区因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为了大力查处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第一条“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路段上,或者对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的规定,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在市城区未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使用了车载雷达测速设备测速,作为对电子警察系统的一个补充。
至于交警利用民用车辆测速的问题,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得知,支队直属一大队在测速时用的是警车,直属二大队用的是川0J0017号专段号牌桑塔纳进行雷达测速,并非民用车辆。“而且在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也未规定不能在民用车辆上安装移动监控设备。”相关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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